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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研究生预答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4:17 发布人:

各位研究生:

关于实行研究生预答辩制度的通知

为了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和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经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实行预答辩、博士研究生实行两次预答辩制度,具体通知如下。

第一,申请 6 月份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预答辩时间:春季学期开学第 2 周的星期五下午。申请 12 月份毕业的硕士研究生预答辩时间:秋季学期第 2 周的星期五下午。预答辩通过后方可送审。

第二,申请 6 月份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次预答辩时间:春季学期第 1 周的星期五下午,第一次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第二次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安排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确定。申请 12 月份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第一次预答辩时间:秋季学期第 1 周的星期五下午,第一次预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第二次预答辩,第二次预答辩安排根据研究生院通知确定。

第三,如无特殊情况,以后各届毕业生预答辩时间都按上述时间进行。第四,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第五,本办法由经济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学位分委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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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