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西南财经大学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4:18 发布人:

西南财经大学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

(2022年5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完善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评价机制, 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南财经大学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工作方案》《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办法》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四为”方针,坚持“四个面向”,扎根中国大地、瞄准世界一流,强化研究生教育对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坚决破除“五唯”评价方式,坚持“高质量、多元化”,依据不同学科或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差异化制定认定标准。

第二条 成果定义。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指博士生独立或在导师(导师团队)指导下开展学术活动产出的具有学术贡献或应用价值的创新性成果。

第二章 成果要求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向学院递交学位申请材料前,须提交两项符合成果认定范围和学术规范的学术创新成果, 其中一项须是在学校规定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成果(简称为“1”),另一项须是符合要求的综合成果(简称为“X”)。

第四条 学术论文成果(“1”)是在学校规定的中文B级、排名后70%的英文B级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学术论文。包含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公开发表的的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文章。

第五条 综合成果(“X”)。综合成果包括以下类型之一:

1.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CSSCI(含扩展版)、SSCI、SCI检索系统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收录期刊范围以论文见刊当年情况为准。

2.学术专著。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的并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学术专著。

3.研究课题。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作为课题申报书明确的参与人参与导师、导师团队(导师至少为课题参与人)的课题研究,并在项目中作出实际贡献。课题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申请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认定不超过3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面上项目)认定1人。博士生提交在课题执行中完成的研究成果,并由项目负责人作出鉴定和贡献证明。

4.会议论文。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校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中相关学科认可的高水平学术会议,且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提交并被接受作会议报告的会议论文(论文应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会议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高水平学术会议清单为准。

5.实践成果。参与编写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的国家及行业标准;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的发明专利;赴学校认可的国际组织实习3个月以上的实习报告;赴QS、US News、TIMES世界前一百名大学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 或赴与就读专业一致或对应的世界前100名学科所在院校或世界知名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访学6个月以上完成的工作论文,需合作导师提供鉴定意见。实习报告、工作论文应是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高度相关的研究成果,反映一定的学术水平。

6.智库成果。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署名单位、学生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 高水平成果。博士研究生取得以下成果之一的,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学术创新成果要求,向学院递交学位申请材料时,仅需提交相应学术论文。

1.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中文A级及以上或本学科排名前30%的英文B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的学术论文。

2.在学校学术期刊目录A+级中英文学术期刊上已进入终审或可视为终审阶段(评审结论为稍微修改、minor revision)、但尚未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且论文应与数学、数理金融学领域相关。

第三章 成果认定

第七条 认定职责。成果认定实行校院两级审核。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博士生学术创新成果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复核。

第八条 认定程序。学术创新成果由博士研究生提出认定申请,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相关材料至学院: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络首发需提供论文纸质版以及首发证明;未发表的学术论文:需提交评审结论等终审阶段证明材料,以及论文原文1份;

2.学术专著。需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

3.研究课题。需提交课题申报书和立项证明(须明确包含学生与导师在内)、在课题执行中完成的研究成果部分、项目负责人作出的鉴定和贡献证明。

4.会议论文。需提交会议邀请函、邀请邮件等参与会议证明材料、会议议程和会议手册等报告证明材料、报告论文原文1份;

5.实践成果。需提交参与编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成果以及参与证明;发明专利证明;实习证明以及实习报告;联合培养或访学证明以及由合作导师提供鉴定意见的工作论文。

6.智库成果。需提交研究报告以及肯定性批示。

研究课题需提交将该项目已用于学位申请的次数、已认定学生信息,以及同意将课题用于此次学位申请的说明,并由所有项目参与人签字确认。除研究课题外,其他类型成果需提交同意该学生将成果用于学位申请,并同意放弃将成果再次用于学位申请的说明,并由所有共同参与人签字确认。

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2名本学科(方向)同行专家对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审。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申请免于评审;学术专著、研究课题等其他成果均须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实行双向匿名和导师回避制度。专家评审为一票否决制。

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专家评审意见,对成果进行认定。专家评审意见为“不通过”的,直接不予认定。

第九条 成果公示。通过学院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创新成果须在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

1.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论文原文、作者、发表期刊、发表时间;未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拟发表期刊、拟发表时间、终审阶段证明材料、论文摘要,论文全文纸质版提交学院备查;

2.学术专著。专著名称、编者、出版社、出版时间、ISBN编号;

3.研究课题。明确包含学生与导师在内的课题申报书部分页面或立项证明、项目负责人作出的贡献鉴定证明、学生负责的研究成果部分。

4.会议论文。会议参与证明、论文报告证明材料,以及报告论文;

5.实践成果。需提交参与编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成果以及参与证明;发明专利证明;实习证明以及实习报告;访学证明以及由合作导师提供鉴定意见的工作论文。

6.智库成果。需提交研究报告以及肯定性批示。

第十条 异议处理。对成果认定程序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诉与复议,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与复议。对在成果认定过程中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须以西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研究生应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含视为第一作者)。视为第一作者指校内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中文A+和英文A级及以上学术论文作者认定参照《西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2021版),一篇论文只能认定一次,所有合作者须达成一致。

学术期刊目录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2018 版)。公开发表是指已经公开正式出版,转载是指已经转载。中英文期刊官方网站刊出(含网络首发)视为正式发表。用稿通知、用稿证明、拟转载证明均不属于公开发表。

第十二条 认定限项。一项学术创新成果只能申请认定一次(研究课题除外)。

第十三条 适用范围。

1. 2022级及以后的博士研究生适用本办法,“申请-考核”博士生、直博生、“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

2. 2022级“申请-考核”博士生、2022级直博生、2020年和2021年进入“光华博士创新项目”的学生可选用《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科研成果基本要求》(2013年9月制定,2017年7月第一次修订,2018年6月第二次修订,2020年7月第三次修订)。

3. 2022级以前仍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博士研究生可选择适用本办法。2022级以前的“申请-考核”博士生、直博生、“光华博士创新项目”学生如选择本办法,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

4. 申请提前毕业的博士生,须按学科达到第六条的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西南财经大学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南财经大学金沙检测线路js69(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